一、申请条件
凡申报“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有校领导参加的学校科技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科技动组织机构网络健全;
2、有科技教育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对开展的科技教育项目定期研究、检查、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4、把科技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开好科技选修课,自觉把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列入学校经常性教育内容;
5、相关学科中渗透科技教育的内容;
6、有一支能力较强的科技教师及专兼职科技辅导员队伍;
7、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主题的科技周(月)活动,师生参与率百分之八十以上;
8、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省(区)、市组织的各项青少年科技活动,并成绩优良。在青少年重点科技活动中三年内获省级以上奖励五次以上;
9、建立科技兴趣小组,参加小组活动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10、青少年科技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阵地;
11、学校为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科技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申报和命名办法
1、各市、地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提出本地推荐单位,并将申报材料报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报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伍份)和声像资料等。
2、省科协、省教委、省科委、省委宣传部将聘请专家组成“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标准、各地推荐意见和申报资料评出“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学校”,经省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省科协、省教委、省科委、省委宣传部四家署名盖单下文颁匾。
三、督检查和奖励
1、“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自命名之后第二年起,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一式四份送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分送省科协、省教委、省科委和省委宣传部备案。
2、各市、地按照有关标准,每两年分别负责对本地、本部门“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安徽省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科协、省教委、省科委、省委宣传部有关处室(部)根据各市、地全面检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突出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